一、 市民惊呼:新旧政策“两重天”。
在新政出来之前,武汉市一直沿用的是2003年制定的标准。
2003年出台的《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》规定:
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,具有合法身份证明、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,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,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,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市户口。
记者了解到,在这条规定出台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,一直未曾作过改动,2003年后,武汉房价一路飙升,到了2008年,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商品房,总价很容易就超过了30万。旧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合于市场形势。
2008年10月23日,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意见调整了外地人员购房入户条件:
凡在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和总价超过50万元(含50万元);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和总价超过30万元(含30万元),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。
市民不难发现:相比旧的标准,中心城区面积减少了20平方米(原为120平方米),总价增加了20万元(原为30万元)。一位专业人士分析指出:新的入户门槛显然比旧的高出许多。
此外,市发改委、市公安局等目前正在就调整买房落户标准、买二手房也能落户等政策制定执行细则。
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:目前,市民对于新政实施的时间到底是以房产证还是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,较为关注,但他们还没有接到政府的相关通知,所以还不确定,新政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出台。